(一)对于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无证的房屋,保留能证明房屋建造时间和符合当时建房政策的相关材料,如老照片、建房时的收据等,以便在拆迁时争取合理赔偿。
(二)若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要查看认定和处理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若未遵循,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三)在拆迁过程中,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完整准确地提供房屋建造时间、当时政策等信息,协助认定房屋性质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