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55万,按照刑法规定,基础量刑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若存在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会在量刑上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退还,并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对量刑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