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想在公司没盈利时退股,可优先考虑股权转让。与其他股东或第三人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规定办理手续。若转让给第三人,提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获得过半数同意才能进行。
(二)当满足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况,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推动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或等待法定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东按清算结果分配剩余财产退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