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贷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平均分担。
(二)若贷款以个人名义且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由贷款方独自承担。
(三)若夫妻双方对婚内债务承担有书面约定,且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