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若无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形,母亲可积极主张,因为一般会随母亲生活。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可从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举证。若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强调以争取优先考虑。
(三)若子女八周岁以上,要与子女良好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意愿支持自己。
(四)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要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