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确保法院有管辖权受理案件。
(二)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需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三)配合法院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要积极配合。
(四)再次起诉规定:若第一次未判离,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