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明确停工损失是工程因非施工方原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窝工损失是施工中客观原因致使工人和设备闲置的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相关记录,以便后续区分。
(二)范围界定:清楚停工损失有各类费用,还可能涉及场地看护费等及违约索赔,窝工损失主要是闲置工人工资与设备闲置费。施工方要对不同费用分类记录,统计损失范围。
(三)原因界定:知晓停工损失通常由建设方要求等原因引起,窝工损失多因施工组织不当等导致。施工方需收集相关证据,确定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