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属于财产所有者个人。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重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该权益会依法受到保护。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