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监护人。可先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若对指定不服,则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对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以此证明因对方病情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
(三)配合调解并保障权益。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在离婚时要为患精神分裂症的配偶安排好生活、医疗、监护等事宜,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