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女方应注意收集男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
(二)男方无上述法定过错,但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男方应给予补偿。双方先自行协议补偿数额,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女方可准备好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如孩子的教育记录、老人的就医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