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程序:预料案件简单、双方争议小的,可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若案件复杂,普通程序虽需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二)注意二次起诉时间: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记住等六个月后再起诉。
(三)避免不必要的耗时情况:尽量避免出现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若希望加快诉讼进程,双方应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尽量达成一致,减少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