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团伙盗窃两万,明确自身在团伙中的角色。若为主犯,要做好承担全部犯罪处罚的心理准备;若为从犯,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进行退赃退赔,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对量刑会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