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不起诉情形,可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阐述符合不起诉的理由。
(三)若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