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传唤,首先要保持冷静,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二)在接受询问过程中,如实、客观地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
(三)可以提前梳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以便在被询问时能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