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小股东申请理由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才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若小股东理由不充分,大股东可在法庭上抗辩,拿出证据证明公司能正常经营,股东利益未受重大损失。
(三)积极和小股东沟通协商,尝试用股权转让、公司减资等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公司解散。
(四)若小股东理由充分,大股东可主动进行公司清算,合法有序结束公司经营,降低各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