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没签续住合约实际继续居住构成不定期租赁,租客无违约行为,租赁关系终止时押金应退还;租客有违约行为,房东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房东无正当理由拒退押金,租客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定期租赁中,押金是对租赁期间可能产生费用及损失的担保。当租客不存在按时交租、未损坏房屋及设施等违约行为时,不存在需用押金担保的费用和损失,房东理应退还押金。而若租客出现拖欠租金、损坏物品等违约情况,房东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多退少补。若房东毫无正当理由就拒绝退还押金,这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权益。租客可先尝试与房东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