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免除债务人还款义务,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二)债权人主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像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发现线索及时告知法院。
(三)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
(四)债务人是企业且资不抵债,债权人可申请其破产清算并参与财产分配。
(五)债务人是自然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