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领完证一个月后悔结婚,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期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首次起诉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不准离,需间隔6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