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待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若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可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施救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因车辆受损无法使用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
(二)若伤者车辆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或无保险时由伤者本人承担。
(三)及时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
(四)与伤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