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房款给子女是赠与行为,且已完成赠与,通常不能随意拿回。不过当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并拿回款项。
(二)若卖房款是委托子女保管,父母随时能要求子女返还。若子女拒绝,父母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