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对毛坯房物业费主要有以下规定:
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住宅(含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物业及其配建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心城区有电梯住宅物业费一级为 1.00 元 / 平方米?月,二级为 1.30 元 / 平方米?月,三级为 1.60 元 / 平方米?月,四级为 1.90 元 / 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一级为 0.60 元 / 平方米?月,二级为 0.85 元 / 平方米?月,三级为 1.10 元 / 平方米?月,四级为 1.35 元 / 平方米?月(4 万平方米以上可上浮 10%,4 万平方米(含)以下可上浮 15%)。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有电梯住宅为 0.70-1.80 元 / 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为 0.40-1.30 元 / 平方米?月,具体标准见各区县相关文件。
费用承担主体: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