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有人可能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现状照片、占用前后对比资料、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等,以便后续维护权益。
(二)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举报情况,由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如果自身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遭受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十亩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