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还贷资金是赠与夫妻双方,夫妻无需偿还这笔钱。
(二)若父母有借条等书面凭证,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还贷是借款性质,夫妻双方需要偿还该款项。
(三)离婚时,若认定款项为借款,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能证明借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则可能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