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方面,若车辆已投保,在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对车主完成理赔后,可凭借代位求偿权,向造成车损的责任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主需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二)车辆使用人方面,当车主将车辆合法借给他人使用,使用人因车辆受损遭受损失,可基于与车主的借用合同关系以及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赔偿车损,使用人要保留好相关借用合同和损失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