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要明晰房屋征收补偿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关注房屋价值评估,确保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争取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遇到搬迁情况,主动向房屋征收部门索要搬迁费;若选择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要求其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四)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了解当地制定的具体办法,根据自身情况争取合理补偿。同时可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中自主选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