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钱债务违约:按未付金额加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确定赔偿,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算。
(二)非金钱债务违约:若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若双方能达成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补充协议,按协议确定赔偿。无法达成的,受损方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由相关机构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