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系自然人:没收到钱,借款合同没有成立,你无任何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9条:资金到达你账户,才算完成交付、合同成立 。
二、一方是公司/网贷平台/金融机构(非自然人之间):属于诺成性合同,签署即合同成立生效
只要你电子签名有效、合同无无效条款,签完合同就成立;对方不放款属于出借方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放款,或解除合同、索赔损失;
但你依然没有还款义务,债务履行前提是对方先打款给你。
三、高发风险:网络套路贷场景(对方以卡号错误、验资、保证金、解冻费骗你转账)
哪怕签了电子借条、APP显示“放款成功、资金冻结”,钱没进你本人账户=未交付,合同不成立,不用还款;
对方催收、恐吓、上报征信、发律师函均无法律效力;
绝对不要给对方转任何解冻金、保证金、刷流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