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200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可以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理。
(三)及时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200万返还给受害人,展现悔罪态度,这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