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主体: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费和误工费应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
(二)与保险公司协商:若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还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赔偿。
(三)准备索赔证据:准备好交通费用票据、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证实实际损失。
(四)协商不成可起诉:若与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失败,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