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此前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如果想降低收监可能性,可在庭审中积极悔罪,表明自己不会再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等,向法院展示良好的态度和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二)若嫌疑人一直处于羁押状态,可通过律师等向法院提供能证明自己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可能适用缓刑的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