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彩礼问题,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会参考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等。
(三)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同居期间赠与对方大额财物,分手后可要求返还。
(四)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解决金钱纠纷,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