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属共同财产,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认定房子归登记方符合其财产来源的实际情况,未还贷款自然为其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的体现,所以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因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购置,属于共同财产。协商处理能体现双方意愿,若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是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若在离婚房产处理上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