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形成劳动关系
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一般就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有补偿按以下情形判断: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预告解除 :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
单位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形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形成劳务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比如退休返聘人员、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等,其辞退补偿问题主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辞退补偿的条款,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但如果单位的辞退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劳动者可以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