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首次离婚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判离,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法定判离情形,要做好可能不判离的准备,可在判决生效后积极改善夫妻关系或在符合条件时再次起诉。
(三)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如实向法院提供全案证据,配合法官了解实际情况,让法官做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