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交付孩子义务时,可采取以下执行方案:对于不履行义务方,法院先开展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并主动履行义务。
(二)若说服教育无效果,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等强制行为,以此来促使其配合工作。
(三)借助外力,法院可以联合公安机关、居委会等机构,协助将孩子带走并交付给另一方。
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大伤害。同时,所有执行措施都需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