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方面,若出现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通常彩礼要退还。
(二)婚前借款,只要有证据能证明是借款关系,借款人就得按约定还钱。
(三)特殊节日赠与金钱,表达爱意、祝福性质的不用退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结婚目的没达成,可能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