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持续期间一方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夫妻有书面约定、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等,房产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通常婚姻持续期间一方买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约定处理;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认定为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姻房产归属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