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解除与有精神疾病对象的婚姻,可先判断患病方精神状态。若其在精神正常时能正确表达意愿,可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若患病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要先确定法定代理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同时收集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且婚后久治不愈等情况,增加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