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先从自身优势方面证明能为孩子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具备身体好、品行佳的条件,有稳定居住场所,同时能得到亲友经济支持,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开销。
(二)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教育环境,不管是学习资源,还是学习氛围营造等方面,都有能力做到。
(三)利用长期陪伴孩子建立起的深厚感情,让法院看到孩子与自己生活能获得情感上的满足。
(四)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例如对方有严重不良嗜好,或明显抚养能力不足的情况。
(五)尽快找到稳定工作,提高自己的经济能力,增加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