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应先确定该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执行涉及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法院会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再执行被执行人应得份额,债权人可关注分割过程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