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一致:在离婚冷静期内,若都愿意变更孩子抚养权,可签订协议来明确变更事宜及其他相关安排。
(二)一方不同意:此时另一方很难变更抚养权,因为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解除,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单独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三)离婚后变更:离婚完成后,若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等法定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