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非法拘禁罪判刑后发现漏罪,应先由法院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
(二)接着把前罪所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当两罪都判有期徒刑时,若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若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四)已执行的刑期,会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