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前妻在婚姻里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补偿申请,对方应给予补偿。为保障权益,需收集能证明自己承担较多义务的证据,如照顾老人的费用票据、照顾孩子的相关记录等。
(二)若因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前妻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要及时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同时需在离婚时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