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能达成一致协议,按协议执行。
(二)若协议不成,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具体情况的相关证据,比如财产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以助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若一方生活困难,可向法院提出适当帮助的请求并说明困难情况。
(四)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告知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