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因情况而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届满后撤销权消灭,合同变为有效。
1.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及时留意自身权益,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尽快行使权利,避免错过九十日的期限。
2.受胁迫的当事人,要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积极行动,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其他情形下的当事人,也要密切关注撤销事由,在一年内行使权利,同时注意自行为发生起五年的最长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