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先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看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赔偿。
(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会向致害人追偿,商业险通常拒赔。
(四)若赔偿总额超保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要依据具体事故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判断赔偿是否全由保险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