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书面申请: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人和被增加执行人的信息、申请事项以及事实理由。
(二)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增加的执行人依法要对执行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以被执行人为一人独资公司股东且财产混同申请增加时,要提供财产混同的证据。
(三)配合法院审查:法院受理后一般通过听证程序审查,要配合法院,参与听证并发表意见。
(四)应对裁定结果:若法院裁定追加执行主体或驳回申请,对裁定不服的相关方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虽未直接对应增加执行人情形,但体现了执行中主体追加需有合法权利依据及相关程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