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股权性质。先判断该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非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属一方个人财产。
(二)双方协商分割。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一致后,若配偶成为公司股东,按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上述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