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离婚且存在法定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若一方失踪,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三)若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四)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需准备证明对方过错及自身因此受损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