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婚后马上离婚无需赔偿费用。
(二)分割财产时,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平等分割,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三)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四)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